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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尼韦尔(香港)前财务总监受贿囚41月
- 发布时间:2005/12/14 20:00:55
修改时间:2005/2/25 10:09:57 浏览次数:23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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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公司前财务总监陈尚仪,因收受960万元贿款罪成,今天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年5个月;同时被判罚款30,000元,另向该美国公司归还3,000元。
45岁的陈尚仪,是美国电子产品制造公司霍尼韦尔(香港)的前财务总监,较早时被裁定3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,违反《防止贿赂条例》第9(1)(b)条。
法官施允义今天裁定,判陈尚仪入狱3年5个月,并判罚款30,000元,另向霍尼韦尔归还3,000元。
陈尚仪在受雇于霍尼韦尔期间,向两名设计工程公司合伙人索取回佣,声称可协助他们加快获支付工程款项,并答应批出霍尼韦尔内地办公室的装修工程予该设计公司。
在1994年8月至10月期间,陈尚仪从该两名合伙人合共收受960万元,以批出两项霍尼韦尔装修工程。
陈尚仪在廉署展开调查前,已于1995年7月21离开香港,其后被发现居于美国新墨西哥州。
香港法院2001年12月19日发出手令通缉陈尚仪。2001年12月31日,律政司正式向美国提出要求,送陈尚仪回港。
去年6月14日,新墨西哥州区域法院的法官下令送陈尚仪回香港;并于去年8月由美国被引渡返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