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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包装标识即日起有新规

发布时间:2010-07-26 www.cechina.cn

        日前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进行了新的修订。自2010年6月1日起,《食品安全法》将被列入重要位置,违反者将被予以处罚。
        新修订的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中还包含了部分新的要求: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联系方式,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;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,其标识还应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及成分的含量。
        鉴于部分食品生产者尚有一定数量的、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,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表示,食品生产者在今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将可继续使用原有的标识包装,也可以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加贴标签、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,完善、补充原有标识中的缺失内容。

标签:食品,包装,标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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